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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北京權威人士解畫 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政事

逃犯條例北京權威人士解畫 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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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犯條例北京權威人士解畫 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2019年05月24日 06:18 最後更新:09:26

《逃犯條例》修訂受關注

政府將《逃犯條例》直上大會。

政府將《逃犯條例》直上大會。

港府修訂《逃犯條例》惹起爭議,國家領導人韓正及汪洋亦要開腔力挺,北京權威人士亦為條例解畫,指香港向內地移交逃犯的情況不外乎四種(見表),當中只有內地居民和香港居民在內地犯罪後潛逃香港的,才會被移交;香港居民在香港觸犯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以及中國公民或外國人在國外針對中國國家或公民犯罪而身在香港的,都不會被移交。

權威人士指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權威人士指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據北京權威人士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不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修例不會改變香港的法律制度和司法制度,特別是香港法院對刑事案件的管轄權。在此前提下考慮,真正需要向內地移交犯罪嫌疑人的,主要是四種情形下的第一和第二種情形。而且,有關個案要成功移交,還必須符合「雙重犯罪」原則,其行為在香港現行法律下也認為是犯罪,並屬於條例附表所列三十七種罪行,而這三十七種罪行沒有一項與新聞、言論、出版或學術研究、藝術創作有關。

至於第三種情形,如果香港法律也認為是犯罪的,一般由香港司法機關適用香港法律處理。第四種情形發生的概率很小,如果對方是外國人,還要考慮外交關係、中國與有關國家是否有引渡協議和協作安排等因素。

權威人士指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權威人士指在港危害國家安全不被引渡。


權威人士指出,自二○○六年以來,內地已單方面向香港移交二百四十八名犯罪嫌疑人,而香港幾乎從未向內地移交,這種狀況難以長期持續。對於部份港人對內地司法制度等不信任,權威人士指出,香港居民現在每天在內地工作和生活的人數以十萬計,「有誰聽說過哪個香港人無緣無故被內地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抓捕、刑訊逼供和判刑了。」他指國家正在厲行法治,中國與全球各國的司法合作在不斷加強和深化。

早前有13萬市民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早前有13萬市民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

截至目前,內地已與五十五個國家簽訂刑事司法協助條約,其中包括美、英、澳、紐(西蘭)、日等國;與三十七個國家簽訂引渡條約。近年來,中國從相關國家成功引渡回犯罪嫌疑人一百多名,其中既包括簽訂了引渡條約的國家,也包括尚未簽訂引渡條約但依據互惠原則以個案為基礎開展合作的國家。他希望社會各界要為維護香港的良好法治形象而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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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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