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草案交大會恢復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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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國歌條例草案委員會完成審議,以27票贊成,12票反對,通過將草案提交大會恢復二讀辯論,並否決以委員會名義代民主派議員提出的所有修訂。民主派議員關注草案會否排在逃犯條例修訂前恢復二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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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多名議員提出修正案,要求刪除條文中罰則,不過政府指,要防止侮辱國歌行為,罰則有必要保留,而國歌與國旗及國徽同為國家象徵與標誌,於憲法上的地位是一致,所以刑罰亦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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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議員在會議完結前表示關注草案交上大會恢復二讀辯論的時間,會否排在《逃犯條例》修訂之前。建制派質疑民主派想借草案拉布。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聶德權表示,欣賞民主派議員希望草案早日通過,但未有透露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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