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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被指涉未獲批仲裁工作 林卓廷:廉署應徹查

政事

鄭若驊被指涉未獲批仲裁工作 林卓廷:廉署應徹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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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若驊被指涉未獲批仲裁工作 林卓廷:廉署應徹查

2019年05月24日 16:53 最後更新:17:03

鄭若驊今早無正面回應報道所指的3宗仲裁個案,是否包括在已獲批准的6宗仲裁個案之內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被指上任後仍參與3宗仲裁案,她今日回應說,她已經不是這3宗案件的仲裁員,現時已經無處理任何仲裁案件。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表示,斥鄭若驊態度迴避,無正面回應3宗案件是否包括在獲特首批准的6宗仲裁案中,引起公眾質疑。他說,已去信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廉政公署執行處首長丘樹春,要求特首交代清楚,及希望廉署徹查事件。

鄭若驊(左);林卓廷(右)。 資料圖片

鄭若驊(左);林卓廷(右)。 資料圖片

林卓廷說,鄭若驊今早會見傳媒時時無正面回應該3宗仲裁個案,是否包括在行政長官批准她完成的6宗仲裁個案之內,如果包括在內,為何個案的進度和與當時跟政府新聞公布描述的「已完成審理」不同,質疑鄭若驊違反了政府的利益申報制度,涉蓄意隱瞞,有可能觸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防賄條例第3及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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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披露受調查人士身分判監4個月 林卓廷上訴得直獲高院撤定罪

2024年02月08日 14:45 最後更新:15:28

高等法院裁定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上訴得直,撤銷早前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林卓廷原本被判罪成及判監4個月,他上訴指,當時披露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行,故不受條文所限,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

44歲被告林卓廷被控於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干犯《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而進行,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受調查人的身分。

FB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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