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山西呂梁市紀委監委網站對孝義市能源局原副局長宋長宏誣告案進行了通報。
《通報》指出,2019年3月5日,孝義市委召開常委會研究機構改革中幹部使用問題,會上擬調整部分幹部,包括孝義市政府原副秘書長王某某擬任孝義市能源局局長。3月6日至9日,時任孝義市原煤炭工業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宋長宏編寫虛假舉報內容、歪曲事實,指使與其有業務往來的呂梁市煤炭瓦斯監控系統校驗中心主任吳小明,採取購買新手機、冒用他人手機卡的方式向省市紀檢監察機關、組織部門以及呂梁市委、孝義市委多位領導發信息,編造謠言、匿名舉報孝義市委的幹部任用工作。
與此同時,宋長宏指使孝義市德順煤礦合同制職工馮某通過異地郵寄信件的方式向省紀委、呂梁市紀委匿名舉報。經查證,孝義市委嚴格按照規定程序研究幹部任免事宜,擬任命王某某擔任孝義市能源局局長,屬於正常職務調整,不存在違規提拔問題。宋長宏捏造事實匿名舉報,屬於誣告行為。
《通報》指出,經呂梁市紀委監委會議研究,決定給予宋長宏(民主促進會成員)政務撤職處分,吳小明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並免去其呂梁市煤炭瓦斯監控系統校驗中心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