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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斥歐盟「非常不恰當」 李卓人指美政商憂在港國民安全

政事

黃英豪斥歐盟「非常不恰當」 李卓人指美政商憂在港國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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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英豪斥歐盟「非常不恰當」 李卓人指美政商憂在港國民安全

2019年05月25日 18:00 最後更新:18:12

黃認為,歐盟現時是將事件「國際政治化」

歐盟駐港澳辦事處向特首林鄭月娥發出外交照會,重申對《逃犯條例》修訂的關注。「保公義撐修例大聯盟」召集人黃英豪批評,有關做法「非常不恰當」。

李卓人(左)及黃英豪(右)。資料圖片

李卓人(左)及黃英豪(右)。資料圖片

黃英豪出席電台節目時表示,歐盟的有關做法對香港施壓是「非常不恰當」,並指此舉是試圖介入香港事務,已引起中央關注。他指,按照《基本法》,香港的外交事務由中央負責。他又指,外國應透過在港外國商會發聲,現時是將事件「國際政治化」。

同場的前立法會議員李卓人則指,早前到美國與國會議員及商會組織等人會面,他們均關注修例,擔心損害在港美國人的人身安全,亦希望維持香港的良好營商環境,關注修例後會否影響香港的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另外,他亦質疑,政府為何急提修例,並指台灣陸委會已表明,即使修例後,台灣不會同意移交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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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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