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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女EO手機案被判罪成 雙料議席或受影響

政事

許智峯搶女EO手機案被判罪成 雙料議席或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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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搶女EO手機案被判罪成 雙料議席或受影響

2019年05月27日 12:57 最後更新:13:02

一旦入獄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涉搶去任政府「狗仔隊」的保安局行政主任手機,今日被裁定普通襲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及不誠實取用電腦3項罪名全部成立,案件押後至6月10日判刑。身兼立法會和區議會雙料議員的許智峯,議席會否受影響,要視乎判刑。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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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基本法》和《立法會條例》,立法會議員一旦入獄,在兩種情況下有機會喪失議員資格。

根據《基本法》第79條,立法會議員若觸犯刑事罪行,被判監1個月或以上,並經立法會在席議員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可被解除職務。條文亦列明未得立法會主席同意,連續3個月缺席會議而無合理解釋,主席可宣佈喪失議員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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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根據《立法會條例》第39條規定,如果被判監超過3個月,即使有緩刑,都會自動喪失區議員資格,定罪後5年內,都不可參選區議會和立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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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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