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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7至10年刑期罪行才可移交 須由中央機構提出

政事

總商會:7至10年刑期罪行才可移交 須由中央機構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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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商會:7至10年刑期罪行才可移交 須由中央機構提出

2019年05月27日 17:56 最後更新:17:56

香港總商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3點要求。

香港總商會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後向傳媒交代會議情況,理事林健鋒表示,商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3點要求,包括涉及嚴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要求從由中央機構提出以及須保障香港人權狀況。

林健鋒(左)、夏雅朗(右)。資料圖片

林健鋒(左)、夏雅朗(右)。資料圖片

林健鋒表示,總商會要求涉及7至10年刑期的嚴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須由中央機構提出,以免人人都提出引渡;以及須保障香港人權狀況,維持良好營商環境。林續指,認同香港法律有漏洞須要堵塞,而政府答應會研究商會提出的意見,今日未有回答,外界不須揣測。

林又表示,商會與政府緊密溝通,而政府亦有接納意見,早前剔除9項商業犯罪項目。政府今日在會上已清楚解說條例,有助釋除商界疑慮,條例針對的是刑事罪行,並非商業罪行。

林補充,商會建議政府可多做解說工作,不只印發小冊子,而是要多面見傳媒;又不贊成將條例在電視上辯論,是「有理說不清」,希望政府多解釋,以及盡快回應商會意見。政府將於6月12日將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屆時他亦會出席,代表總商會發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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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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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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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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