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總商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3點要求。
香港總商會會見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後向傳媒交代會議情況,理事林健鋒表示,商會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3點要求,包括涉及嚴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要求從由中央機構提出以及須保障香港人權狀況。
林健鋒表示,總商會要求涉及7至10年刑期的嚴重罪行才可移交;移交須由中央機構提出,以免人人都提出引渡;以及須保障香港人權狀況,維持良好營商環境。林續指,認同香港法律有漏洞須要堵塞,而政府答應會研究商會提出的意見,今日未有回答,外界不須揣測。
林又表示,商會與政府緊密溝通,而政府亦有接納意見,早前剔除9項商業犯罪項目。政府今日在會上已清楚解說條例,有助釋除商界疑慮,條例針對的是刑事罪行,並非商業罪行。
林補充,商會建議政府可多做解說工作,不只印發小冊子,而是要多面見傳媒;又不贊成將條例在電視上辯論,是「有理說不清」,希望政府多解釋,以及盡快回應商會意見。政府將於6月12日將草案直上立法會大會,屆時他亦會出席,代表總商會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