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本人查詢了引渡條例方面相關的資料,法國早已與中國內地簽訂了引渡協議。法國人崇尚自由法治,他們也沒有歧視中國內地, 與內地簽訂了引渡條約, 因為這本身是一個法律問題,香港部份人為什麼要岐視內地而反對有類似的條例呢 ?

另據內地檢察院所提供的資料,截至今年1月,中國內地與77個國家締結了引渡條約、司法互助協議、移管被判刑人條約等,其中與55個國家簽訂了引渡條約,包括了意大利、法國、韓國、菲律賓等等。 中國與美國在移交罪犯方面也有合作,美國曾將多個在內地貪污而逃到美國的犯人遣返了中國。

在香港,早前連一個自己親口承認在台灣殺人的疑兇,也不能將其移交,對之實施法律制裁,這顯然違反公義,是不能接受的!因此,香港修訂《逃犯條例》,不僅要處理台灣殺人案的疑兇,更重要的是要維護香港「法治之都」的美譽。

香港部份人,包括法律界某些人士,似全不講法治,以政治干擾法治, 將一個簡單的法律技術問題政治化、 複雜化 ,令人懷憾 。他們似是為反對而反對,連法治公義都不顧,令人惋惜且難過。

梁百強律師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理事




香港建設專業聯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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