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回佣協助該地盤散工獲明泰僱用及繼續僱用的報酬

廉署今日落案起訴一名建築工程公司管工,控告他涉嫌串謀從一名工人收受非法回佣共逾4萬3千元,以協助該名工人獲該公司僱用。將於星期五(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灣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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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銳祺,42歲,明泰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明泰)管工,被控一項串謀與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被告於案發時是明泰管工,該公司主要業務是以分判商身份承接模板搭建工程。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1年9月1日至2013年4月10日期間與一名地盤散工及另一名人士一同串謀,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地盤散工接受共4萬3350元回佣,作為協助該地盤散工獲明泰僱用及繼續僱用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