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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無俾翻51萬訂金 陳婉玉否認作「甜頭」討好對方

政事

馮無俾翻51萬訂金  陳婉玉否認作「甜頭」討好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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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無俾翻51萬訂金 陳婉玉否認作「甜頭」討好對方

2019年05月31日 13:55 最後更新:15:01

陳否認將雍景臺51萬作為「甜頭」來討好馮永業。

馮永業。 資料圖片

馮永業。 資料圖片

賭王姨仔陳婉玉接受控方盤問時表示她只知馮永業是政府官員、但不知道馮在經濟局具影響力。
陳婉玉表示約於04年7月左右,她開始和馮一起投資物業。就雍景臺物業,陳確認馮沒有「俾翻51萬的臨時訂金給我」。但她對於陳有否表示要還給她,陳答「我完全沒有印象」。

被告馮永業(中)。

被告馮永業(中)。

陳同意控方所指,政府官員是不能接受其他款項,控方追問既然陳知政府官員不能收其他款項,為何不追馮還51萬,這樣是「害了他」?陳說「我都唔記得咗、又怎會諗會否害咗佢」。陳否認控方所指,她以雍景臺51萬作為「甜頭」來討好馮永業、以協助她公司或不刁難她公司。

被告陳婉玉(中)。

被告陳婉玉(中)。

控方指陳因為覺得自己無用,「能力不足所以須要一個政府官員協助你、對你有好感、不刁難你」,陳否認此說。 陳婉玉不會傳召任何辯方證人、控辯雙方舉證完結。案件押後至6月18日進行結案陳詞。陳婉玉自辯後在庭外一度哭泣。

陳婉玉。(資料圖片)

陳婉玉。(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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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局:廉署指控馮永業收51萬買物業 原來是用馮程淑儀名義買入

2018年09月01日 11:35 最後更新:11:54

前高官馮永業和賭王姨仔陳婉玉的換樓醜聞,終於引發廉署起訴馮永業及陳婉玉兩人,控告他們就涉嫌貪污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而較捲入換樓醜聞的馮永業太太馮程淑儀,卻未列為被告,料廉署確認程淑儀不涉案。

整件事的緣起是程淑儀用羅便臣道一個物業,換取陳婉玉跑馬地兩個相連單位,被指交換價格低於市價,但廉署起訴的罪名沒有指控換樓交易低於市價。廉署在調查中找到其他指控去提出訴訟。

細心查看馮永業的控罪,指他收受陳婉玉的51萬買樓,懷疑有關單位是用馮程淑儀的名義購買。

廉署其中一項控罪指馮永業涉嫌於履行其公職過程中或在與公職有關的事務上,在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包括於2004年9月28日接受陳婉玉一筆51萬港元的款項,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並向政府隱瞞或沒有向政府申報曾收取此筆款項。

馮永業和馮程淑儀。(網上圖片)

馮永業和馮程淑儀。(網上圖片)

翻查馮永業夫婦擁有物業的田土廳資料,發現馮程淑儀於2004年9月28日,買入羅便臣道雍景臺一座16樓一單位,支付51萬臨時訂金,該物業的正式買賣合約於2004年10月12日簽署,樓價1020萬元,51萬就是5%細訂,物易交易時間和廉署指控馮永業收受陳琬玉51萬的時間和金額吻合。
值得注意是涉案羅便臣道單位買家只是馮程淑儀一人,並沒有馮永業的名字。而廉署指控馮永業收取51萬「作為他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廉署應指控馮永業在羅便臣道單位雖然並非登記業主,但實際上擁有衡平法權益(Equitable interest) ,是衡平法擁有者((Equitable owner),用通俗語言,即是有實益權益,或者是用太太名義買樓。若不能證明此點,此控罪的證據鏈條斷裂,控罪就難成立。

而涉案的羅便臣道單位,正是後來馮程淑儀在2013年加上650萬元補價,再與陳婉玉旗下公司交換兩個跑馬地單位的物業,是連串風波的起源。由此推斷,馮永業炒買大量物業,部份起始資金疑似源自陳琬玉。

據說馮永業兩夫婦買物業慣用單人名義,甚少聯名,懷疑和稅務考慮有關,估計兩人持有物業合共市值過億元。單計馮程淑儀已有7個物業,包括涉及換樓醜聞的跑馬地成和坊兩個相連單位,至今仍未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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