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打算開綠燈縮減建築物的審批程序。
為加快發展時間,發展局上月中起實施首批涉及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及園境的新安排,當中除了個別情況,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及規格,將由規劃署制定及執行。如果有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有足夠的管制,新或經修訂的地契將不會再列明建築物高度。建築師何文堯表示以往的做法「疊牀架屋」,在新安排下,審批流程或可縮減四至五個月。他亦引述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與業界會面時指,有關做法令業界只須同一個部門對口。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新政策,指為加快房屋土地發展供應,發展局將研究簡化發展審批流程。規劃署、屋宇署及地政總署日前發布兩份聯合作業備考,更新三個部門在審批同一發展項目時的管制要求,並已於上月中實施。當中率先推行的第一批精簡審批安排,包括如何盡量統一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上蓋面積和園境三項發展管制參數。
規劃署總城市規劃師靳嘉燕上月在一個業界研討會表示,以高度限制為例,指由於該限制原意是希望從城市規劃上考慮,令建築物和城市形貌更加協調,並改善自然空氣流通。在新安排下,除了個別情況,規劃署將統一負責訂定建築物高度限制的性質和規模,並執行有關要求,從而避免以上三個部門同時執行同一發展管制要求。同時,在新精簡安排下,如果相關的分區計劃大綱圖已足以規管建築物高度,新或經修訂的地契便不會訂明建築物高度限制。
靳亦表示,政府亦有通過釐清各部門採用的標準和定義,劃一審批標準,理順審批程序,如規劃署及地政總署,就公開了審批園景方案方面的要求和程序,有助業界了解各部門的做法和要求,令整個審批流程較以往清晰、快捷和簡單。
建築師何文堯表示,近十至二十年,不論是私人商業項目或是社區設施,在申請審批時手續繁雜,更是「疊牀架屋」。他以高度限制為例,以往在先進行規劃申請時,負責審批的規劃署其實已經會向包括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在內等部門,確認申請中的項目是否合乎各部門的相關要求。但同一項目,其後亦需要再由屋宇署及地政總署審批,此時部門就不時提出與早前不同的理解,例如地政總署會認為提出應由升降機槽底,而非地面起計算樓宇高度。結果申請人與不同部門再交涉的時間,可令發展項目需時增加六至九個月。
何文堯又引述黃偉綸早前在業界研討會上指,有關新安排是「減數」,又形容未來業界只需要同一個部門對口。他就估計,視乎有關人員在執行新措施時的情況,希望有助縮短約四至五個月的發展項目的審批時間,形容此情況已會對業界有很大幫助。
除了簡化建築物高度限制、綠化園境面積及園境三項發展管控參數的審批之外,發展局局長黃偉綸在與業界會面時預告,未來一年政府會繼續探討其他的簡化審批建議。當中,料將包括統一樓宇後移和樓宇間距標準,以及三個部門包括地政署、屋宇署及規劃署對總樓面面積的定義。由於近年不少增加土地供應或加快供應的議題,都涉及以上項目,下一波簡化措施料會對城市發展及土地供應帶來更大的影響。有與會建築師就同意,未來推出的新措施更為重要。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日前在出席讓業界了解有關上述新安排的研討會時表示,除了上月推出的新精簡審批流程,政府於未來一年「不會停下來」,將會繼續將本來較繁複及涉及多個部門的工作精簡,「能夠精簡的就精簡」,亦會將流程更透明化,強調希望可方便業界。
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林肇基在會上表示,接下來會探討的項目,包括地政總署的設計及規劃條文的應用、上蓋面積和非建築用地的定義、統一可持續建築設計指引內,有關樓宇後移和樓宇間距兩部分標準的空間,以及三個部門就總樓面面積的定義。
由於近年不少涉及土地供應的討論,如舊區重建或停車場泊位供應的討論,都涉及樓宇後移、或總樓面面積的定義等,故相信下一個簡化措施公布後,將對本港的城市規劃發展及土地供應帶來更明顯影響。
出席會議的建築師韓松熹就指,下一階段計劃推出的新措施,將在建築設計方面帶來改進,相信內容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