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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告4弦樂導師涉收回佣脫罪 提上訴再遭駁回

社會事

律政司告4弦樂導師涉收回佣脫罪 提上訴再遭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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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告4弦樂導師涉收回佣脫罪 提上訴再遭駁回

2019年06月03日 20:10 最後更新:20:11

法官指樂器商透過佣金鼓勵導師介紹顧客,只是正常的營銷和市場策略。

4名私人弦樂導師被指在介紹學生和家長買琴後向樂器商收佣,前年分別遭廉政公署起訴,但四人受審後一一獲判無罪。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9月先後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官今頒布裁決駁回所有上訴,強調各導師均只是義務安排學生到琴行買琴及令他們獲得折扣,其行為不應受法例規管;樂器商透過佣金鼓勵導師介紹顧客,只是正常的營銷和市場策略。

李信謙(小圖)等4名私人弦樂導師被指在介紹學生和家長買琴後向樂器商收佣,法官駁回所有上訴。資料圖片

李信謙(小圖)等4名私人弦樂導師被指在介紹學生和家長買琴後向樂器商收佣,法官駁回所有上訴。資料圖片

四名涉事導師分別為趙鶯、李信謙、梁靖邦與余美珠。律政司認為,家長在完全依賴和相信各導師的專業意見下買琴,家長有合理期望各導師推銷時會以學生和家長的利益為依歸。各導師無向家長披露從第三者收取佣金,違反法律上「代理人」的受信責任。

暫委法官林嘉欣在判詞反駁指,案中各導師均只是以私交友好身份,在普通社交層面上義務向其學生和學生家長提供專業意見。各導師在案中均不是學生的「代理人」,其行為不受《防止賄賂條例》規管。

林官強調,法庭不會在非商業、純屬義務性質、單純涉及社交或友誼層面的情況下,因某人承諾為另一人提供協助而裁定雙方存在「代理人」與「主事人」的關係。

林官直言,律政司對法例的演繹過於寬鬆,顛覆一般社會倫理並獲普遍接受的社交行為,將出於善意、義務協助他人的行為也說成是犯法,有違立法原意。固然在代他人辦事時,最理想的做法是向受助一方披露自己的潛在利益,但這僅屬道德或道義層面的要求,不能與刑事責任相提並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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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今年內成立專門辦公室 推動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政策

2024年03月25日 18:39 最後更新:18:47

律政司今年內會成立專門的辦公室及專家委員會,推動《施政報告》宣布日後成立的「香港國際法律人才培訓學院」的政策措施。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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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學院將定期舉辦實務課程、研討會及國際交流活動等,促進「一帶一路」地區交流,當局亦會加強與不同國際組織的合作。在國家《十四五》規劃及《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下,香港的定位為亞太地區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中心。為提升香港的國際形象,並推廣法律及爭議解決服務的優勢和機遇,律政司一直加強與知名的國際法律及爭議解決機構合作,並爭取在香港落戶或開展活動。

其中,國際私法協會和律政司同意於今年11月初的香港法律周舉行期間,合辦第二屆亞太國際私法高峰會議,並已展開籌備工作,預計會議將吸引區內外的資深法律學者及從業者參加。律政司去年亦跟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及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等國際組織,在香港成功舉辦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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