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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引渡案法庭限制報道 傳媒只可寫審訊基本資料

社會事

文子星引渡案法庭限制報道 傳媒只可寫審訊基本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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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子星引渡案法庭限制報道 傳媒只可寫審訊基本資料

2019年06月04日 13:28 最後更新:13:37

記者及旁聽人士入庭需安檢。

印度頭號通緝犯印度裔港人文子星(Ramanjit Singh)名列國際刑警紅色通緝令,印度政府在修改《逃犯條例》爭議如火如荼之際,向法庭申請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案件今於東區裁判法院正式開始引導聆訊。

由於整個聆訊屬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傳媒報道受香港法例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第87A條所限制,只可報道有關審訊的基本資料。

法庭今早大批警員加強戒備。

法庭今早大批警員加強戒備。

是次聆訊由彭亮廷裁判官負責審理,資深大律師Wayne Patrick Walsh代表印度政府提出引渡申請,辯方律師楊艾文大律師則代表文子星。

法庭今早大批警員加強戒備。

法庭今早大批警員加強戒備。

所有記者及旁聽人士不能攜帶水樽及雨傘等物件進庭,進庭前亦需進行嚴密的安全檢查。

所有入庭記者及旁聽人士均需安檢。

所有入庭記者及旁聽人士均需安檢。

根據香港法例第227章 《裁判官條例》所指,如在違反條例的情況下發布或廣播報導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罰款$10,000及監禁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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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裔重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需付訟費

2023年08月25日 19:28 最後更新:22:08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文子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裁定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本月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在判詞表示,印度政府早前就28項罪名要求港府把文子星引渡回印度,裁判官裁定其中20項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年6月底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需考慮扣押他是否合法,以及裁判官的決定有否出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申請方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考慮到印度政府實際上是因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他,根據《逃犯條例》不得被移交回印度。申請方又指裁判官錯誤地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涉及3名證人證詞的新證據,質疑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去批准印度政府修改控罪所涉日期。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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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裁判官考慮涉案證據的方法無誤,而法官重新考慮涉案證據後,亦不認為印度政府是基於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也不認同如文子星被移交後會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官指裁判官有權考慮是否接納證據,而申請方所投訴的未被接納證據,則對案件沒有幫助。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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