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質疑原審裁判官加入盤問程度太高。

本土派學生組織「學生動源」前成員劉康2017年年底於立法會示威區附近被搜出一枝疑似氣槍,受審後被裁定一項「管有仿製火器罪」罪成,須服18個月的感化令。劉康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劉康質疑,原審裁判官香淑嫻加入盤問程度太高,她作為事實裁斷者難以持平。

學生動員前成員劉康。

學生動員前成員劉康。

代表劉康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表示,對劉康被搜出一枝氣槍的事實並沒爭議,惟單靠這一點並未能滿足所有控罪元素。倘若被告行為目的並不會危害社會安寧或沒有犯罪目的,定罪不會成立。
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投訴原審裁判官香淑嫻主動加入盤問,導致劉康不能得到公平審訊。李質疑,香官盤問劉康時曾不自覺地陷入對立的立場,然後將自己盤問而來的證供來判斷事實基礎,手法有失公正。另外,香官亦錯誤地裁定劉康的供辭未合提証標準。

控方反駁,香官的重複盤問並無不妥,她只是提供機會予劉康解釋或澄清。裁判官也毋須接受辯方提證的全部內容才作事實裁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