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逃犯條例》並沒有給予法庭權力去審判有關酷刑聲請。
印度政府申請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面對辯方指出引渡文子星令他人權被侵犯或令他需面對酷刑,彭亮廷裁判官裁定《逃犯條例》不允許法庭的交付審判程序與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同時執行,而法庭沒有權力去審理有關酷刑聲請的申請,故辯方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由「統一審核機制」所處理。
彭亮廷裁判官指辯方陳詞中表明如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文子星或會面對酷刑對待及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 CIDTP)的事宜,文子星的人權亦有機會被侵犯。辯方律師在庭上亦曾指出文子星是印度錫克教獨立主義「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 )的支持者,文子星亦曾因其政治立場而遭旁遮普邦警折磨。而印度政府代表律師則指有關酷刑或人權事宜應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USM)審理,而非在交付審判程序的法庭審理。
裁判官經過詳細考慮後認同印度政府一方的說法,有關條例指「免遣返聲請」(Non-refoulement Claim)及「酷刑聲請」 (Torture Claims)的進行並不會禁制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的審訊,而且《逃犯條例》並沒有給予法庭權力去審判有關酷刑聲請及CIDTP的事宜,故裁定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交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