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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無權審理文子星案酷刑聲請 交入境處處理

社會事

法庭無權審理文子星案酷刑聲請 交入境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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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無權審理文子星案酷刑聲請 交入境處處理

2019年06月05日 12:49 最後更新:12:57

法官指《逃犯條例》並沒有給予法庭權力去審判有關酷刑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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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政府申請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面對辯方指出引渡文子星令他人權被侵犯或令他需面對酷刑,彭亮廷裁判官裁定《逃犯條例》不允許法庭的交付審判程序與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同時執行,而法庭沒有權力去審理有關酷刑聲請的申請,故辯方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由「統一審核機制」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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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亮廷裁判官指辯方陳詞中表明如引渡文子星回印度,文子星或會面對酷刑對待及違反《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下稱 CIDTP)的事宜,文子星的人權亦有機會被侵犯。辯方律師在庭上亦曾指出文子星是印度錫克教獨立主義「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 )的支持者,文子星亦曾因其政治立場而遭旁遮普邦警折磨。而印度政府代表律師則指有關酷刑或人權事宜應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USM)審理,而非在交付審判程序的法庭審理。

文子星(小圖)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資料圖片)

文子星(小圖)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進入第二天審訊。(資料圖片)

裁判官經過詳細考慮後認同印度政府一方的說法,有關條例指「免遣返聲請」(Non-refoulement Claim)及「酷刑聲請」 (Torture Claims)的進行並不會禁制交付審判程序(Committal Proceedings)的審訊,而且《逃犯條例》並沒有給予法庭權力去審判有關酷刑聲請及CIDTP的事宜,故裁定有關酷刑聲請的事宜應交由入境處的「統一審核機制」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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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馬會官立中學前女教師被指在2019年反修例風波期間,在社交網頁私人帳戶多次發表不當言論,遭紀律研訊會裁定行為不當,公務員事務局去年7月將她革職。她去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出局長錯誤裁定其行為不當,革職決定過分干預其言論自由,要求推翻革職決定。申請人一方在高等法院陳詞指,涉案帖文遠遠未達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局方詮釋無法成立,革職懲罰更不相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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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譚玉芬的代表律師引用法國思想家伏爾泰名言「我不贊同你的觀點,但我會誓死捍衛你發言的權利」,指出申請人在無關教育工作的私人帳戶發表個人想法,帖文不公開,帳戶也沒有加入任何學生為朋友,與KOL意見領袖情況不同,申請人所表達之想法關乎公益,若此屬行為不當而革職,恐怕會造成寒蟬效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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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認為,言論自由非常重要,可讓人民釋放民憤,以免轉化成暴力,言論自由亦屬基本人權需要保障,只可在有必要時設限,而且限制不應超出必要範圍,政府有責任證明設限之必要,然而紀律研訊會在申請人提出司法覆核後,向法庭存檔誓詞時才披露革職理據。

申請人的帖文旨在嘲諷及宣洩,仇恨言論或煽動暴力言論門檻高,涉案帖文遠遠未達門檻,紀律研訊會的詮釋無法成立,過分干預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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