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被駁回~

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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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前年大年初二凌晨發生的旺角騷亂後拘捕多人,控告他人參與暴動、襲警、刑事毀壞等罪。其中兩名男子因暴動等罪被判囚45至51個月不等,今早透過律師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聽罷陳辭,認為上訴理據全部不能成立,即場駁回兩人上訴,並押後解釋理據。

旺暴案兩罪成男子上訴被駁回。左為莫嘉濤,右為何錦森。

旺暴案兩罪成男子上訴被駁回。左為莫嘉濤,右為何錦森。

上訴人分別為現年20歲的莫嘉濤與現年40歲的何錦森,兩人分別被判囚51個月及45個月。代表莫嘉濤的大狀就刑期上訴,質疑原審法官在考慮莫犯案時的年紀,扣減刑期不足;代表何錦森的大狀則就定罪上訴,指稱有警員於案發當晚在山東街向示威者擲磚,何向警方擲磚還擊只是自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