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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女EO手機案3罪成 許智峯被判240小時服務令

政事

搶女EO手機案3罪成 許智峯被判240小時服務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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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女EO手機案3罪成 許智峯被判240小時服務令

2019年06月11日 10:57 最後更新:11:03

被判240小時社服令

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三罪全部罪成。鄭念慈裁判官將於上午10時30分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判刑。

許智峯就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罪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就普通襲擊罪,判罰款3000元,至於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罪,判罰款800元。

許智峯。 資料圖片

許智峯。 資料圖片

辯方陳偉賢大律師引述感化官在社會服務令適切性報告中指出,許智峯現已深感悔意並承認其過錯,亦在事發後兩度迅速召開記者會致歉,其表情及神態均表現出真誠的悔意。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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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承認自己當時的處事方法衝動,亦在感化官面前承諾日後不會再用此方法來處理事情。辯方冀裁判官考慮到許智峯已在此段期間汲取教訓,表明「將來會好小心」。惟裁判官質疑指報告上所指許智峯的悔意與許智峯在答辯時的並不吻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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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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