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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女EO手機判社服令 許智峯:會檢討用更好方法去抗爭

政事

搶女EO手機判社服令 許智峯:會檢討用更好方法去抗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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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女EO手機判社服令 許智峯:會檢討用更好方法去抗爭

2019年06月11日 11:43 最後更新:15:53

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民主黨港島區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去年在立法會內搶去女行政主任手機,早前被裁定不誠實地獲益而取用電腦、普通襲擊及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3罪全部罪成,他今日被判罰款3800元及240小時社會服務令。他在庭外表示案件終完結,感謝太太和各界朋友支持。他說,會檢討日後用更好方法去抗爭,亦希望全社會將焦點放在修例上。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他說,案件完結,自己可以全力與民主派,抵擋《逃犯條例》修訂。他指,抗爭是持久,而抗爭有好多方法。他強調對抗的是政府的不公,不是要針對該名女EO,他說政府不尊重議會,政府違法在先。他再次對該名女EO表示歉意。另外,他說,會與律師商討是否上訴。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許智峯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24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罰款3800元。

被問到今後是否不再作出犯法行為,如搶手機,他說不會因為今次案件而退縮,放棄在議會內外抗爭,指抗爭有多種方法,不排除用任何方法。許智峯說,會檢討用較好的方法,不會令支持者失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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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譴責許智峯披露司法人員個資 稱構成「起底」罪行

2024年03月04日 15:46 最後更新:19:40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強烈譴責許智峯公然在網上發布帖文,在沒有相關人士同意下,披露香港特區法官、檢控官和執法人員的個人資料,並呼籲公眾向他提供有關人員進一步資料。

許智峯。資料圖片

許智峯。資料圖片

公署強調許智峯相關行為可能構成私隱條例的「起底」罪行,予以強烈譴責。

私隱專員公署提醒市民,「起底」屬嚴重罪行,上載或轉載「起底」訊息都會干犯罪行。若公眾人士響應一些網上呼籲「起底」的行動,而在沒有當事人同意下披露他們的個人資料,也可構成「起底」罪行,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罰款100萬元及監禁5年。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 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公署呼籲公眾人士切勿響應相關帖文,對所列出的人員進行「起底」,或提供其他人員的個人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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