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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暴動及開槍皆由警方決定 張建宗指港府高層沒參與

政事

定性暴動及開槍皆由警方決定 張建宗指港府高層沒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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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暴動及開槍皆由警方決定 張建宗指港府高層沒參與

2019年06月13日 22:04 最後更新:22:15

警方決定一切?

反《逃犯條例》示威演變成激烈衝突,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接受Now新聞台訪問時表示,定性為暴動及開槍發射橡膠子彈,是警方按守則及現場情況決定,是當時情況下的最低武力,又指不擔心西方國家對香港經濟採取報復措施。

張建宗指港府高層沒參與開槍決定。新聞處影片截圖

張建宗指港府高層沒參與開槍決定。新聞處影片截圖

張建宗多次呼籲年青人表達意見要守法及非暴力,強調政府不會撤回條例。他相信,暴動對香港國際形象只會有片面影響,強調修例已作多重保障亦不擔心外國有報復措施。

至於應否推遲表決或延長審議,張建宗指審議時間這些事情由立法會主席決定,政府會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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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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