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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行街紙印尼籍非法勞工 判囚15個月

社會事

持行街紙印尼籍非法勞工 判囚15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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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行街紙印尼籍非法勞工 判囚15個月

2019年06月14日 16:59 最後更新:17:09

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

一名持擔保書的印尼籍非法勞工昨日(13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印尼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資料圖片

印尼籍非法勞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獄15個月。 資料圖片

入境處調查人員於6月11日進行的「曙光行動」中,在九龍城的一間餐廳內拘捕一名37歲印尼籍女子。被捕時,她正在從事侍應工作。在檢查身份證明文件期間,她出示了由入境處簽發不允許僱傭工作的擔保書(俗稱「行街紙」),及後的調查發現她為免遣返聲請人士。一名涉嫌聘用該名非法勞工的僱主亦被拘捕,有關案件仍在調查中。

被捕的非法勞工昨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控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她承認控罪,被判監禁15個月。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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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圖片

警方圖片

行動中,人員拘捕19名內地女子、1名內地男子、3名非華裔男子及1名非華裔女子,年齡介乎22歲至51歲,分別涉嫌「違反逗留條件」、「逾期居留」、「行駛虛假文書」、「管有虛假文書」及「未得授權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等。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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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被捕人現正被扣留調查,部分被捕人稍後將交由入境事務處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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