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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負責人捲款失蹤 山東政協王富剛妻入稟追3695萬

社會事

投資公司負責人捲款失蹤 山東政協王富剛妻入稟追369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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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公司負責人捲款失蹤 山東政協王富剛妻入稟追3695萬

2019年06月14日 16:25 最後更新:16:27

入稟狀披露她在案中損失3695萬元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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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自去年11月底接獲約200名聲稱誤墮投資騙局的市民報警,當中不少人被投資公司游說購買年利率極高的公司債券,後來欲取回本金卻遭銀行「彈票」,始發現投資公司老闆已挾錢逃之夭夭。多名苦主自今年初陸續入稟法院索償,最新一名苦主更是山東省政協常委、中旅集團前總經理助理王富剛的妻子,入稟狀披露她在案中損失3695萬元。

根據高等法院的入稟狀,現為家庭主婦的原告人丁娟娟於2013年透過丈夫認識案中首、次被告陳倩瑜與賴俊光,當時首被告是王富剛的秘書,次被告則是中旅集團財務部職員。

山東省政協常委、中旅集團前總經理助理王富剛。 資料圖片

山東省政協常委、中旅集團前總經理助理王富剛。 資料圖片

首被告約於2013年3月游說王氏夫婦投資第三被告瑜亮投資有限公司的債券,承諾每3星期固定派息1.75厘,合計年利率高達28%。兩夫婦不虞有詐,直至去年11月合共投資共2950萬元。

另一方面,首、次被告約於2015年10月邀請原告投資第四被告三業投資有限公司,又對原告作出相同的高回報承諾。原告不虞有詐,直至去年10月已自行投資共745萬元。

原告於去年11月28日早上收到首被告來電指,次被告已挾錢銷聲匿跡。原告於當日早上報警,昨入稟高院指控各被告違約違責,要求被告賠償3695萬元投資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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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旬婦險墜「內地公安」騙局報警揭穿 警拘24歲冒警女侍應涉呃6人615萬

2024年04月18日 23:24 最後更新:04月19日 08:31

警方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早前接獲一宗電話騙案的舉報,52歲的報案人指於今年3月30日接獲一名自稱內地公安人員的電話,訛稱其牽涉一宗內地洗黑錢案件,其後一名自稱警務人員的女子接觸報案人,要求報案人交出銀行資料,報案人感覺有詐隨後報警。

警方調查後於4月17日以「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冒充警務人員」罪拘捕了一名24歲報稱侍應的本地女子,共牽涉6宗騙案,涉款約615萬港幣。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偵緝督察何嘉怡表示,該名24歲女子接觸52歲受害人,並且向受害人展示一張偽造的香港警察委任證及要求受害人簽署一份保密協議,以增加受害人對其信任。期間,該名24歲女子給予一部手提電話給受害人,並且要求受害人將自己的電話資料包括銀行戶口轉移至該部電話之上,以便稍後盗取受害人戶口內金錢。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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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感到懷疑,在瀏覽警隊網上資訊後聯絡反詐騙協調中心後,揭發案件並成功阻止自己蒙受損失。警方隨後於上水區拘捕該名24歲女子。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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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警區科技及財富罪案隊接手調查,經過深入調查及情報分析,再揭發被捕人涉及另外5單手法相似的案件,其在案中角色均為假冒警察接觸受害人,並提供手提電話給受害人藉以盜取受害人銀行戶口內的金錢。該6宗案件牽涉的受害人包括1男4女,年齡由22歲至67歲。

該名24歲被捕女子被暫控6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以及1項冒警罪,將會於19號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警方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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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提醒市民,尤其是年青人,任何人如觸犯香港法例第二百一十章《盜竊罪條例》第十七條「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高度關注電話騙案,並呼籲市民如收到任何人的電話,用不同藉口索取金錢或個人資料,請緊記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陌生人,另外對於不明來歷的網址或者電話應用程式,亦不可輕易下載。

若懷疑遇到騙案,可隨時致電警方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或直接打999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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