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公司工程車,之後梁某某被取消落戶上海資格。  

公交車撞擊電力公司工程車  

12日上午,梁某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在浦東新區法院開庭審理併當庭判決,梁某某被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

案件回顧:  

2018年12月4日9時許,一輛783路公交車駛至張楊路居家橋路站台時,梁某某因為錯過下車時機,於是要求司機停車開門,雙方發生爭吵。後來司機三次打開車門,但梁某某都沒有下車。

在司機再次關閉車門並啟動車輛後,女乘客從車廂中部快速走到司機身旁,與司機發生言語爭執,同時強行拉拽方向盤,致使行駛中的公交車失控,撞到一輛電力公司工程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公交車內無人受傷。

到案後,梁某某供述稱,因當時與司機爭吵,所以司機兩次開門她都沒有下車。檢察機關認為,梁某某不顧他人生命、健康和公私財產安全,拉拽正在行駛中的公共汽車方向盤,致使車輛失控,雖未造成嚴重後果,但已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其批准逮捕。之後,她落戶上海資格也因此被取消。

庭審現場:

12日上午9時30分,在浦東新區法院第一法庭,梁某某盤發、身著黑白條紋T恤走上法庭。今年53歲的她,小學文化,此前為家政員。

對於自己搶方向盤的行為,梁某某表示,起因是因為司機先用上海話罵她。「當時我太氣憤了,我從小到大沒被人罵過。」而對於司機幾次開門她都不下車的原因,她解釋道:「門開得太小,下不去。」

梁某是否主動拉拽方向盤是本案的關鍵情節。對於公訴人的詢問,梁某某表示,當時她太生氣了,按住方向盤,不知道怎麼回事,方向盤就移位了。當公訴人追問她是否主動拉過方向盤,她語焉不詳:「可能拉過了。剛開始是主動拉的,但後來是不小心碰過去的。我記不清了,以監控錄像為準吧。」

在法庭現場,播放了兩段事發現場的視頻錄像。一段是在後車門位置拍攝的,錄像顯示,在十幾秒的時間裡,司機曾3次打開車門,梁某某第一次晚下了車,但後兩次站在車門口都沒有下車,和司機發生言語衝突。

在第二段錄像中顯示的是司機駕駛位置的情況,梁某某衝到司機旁,罵罵咧咧的同時,用手用力拉拽方向盤,情緒非常衝動。

辯論焦點:  

在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圍繞司機是否有一定責任、是否為自首、坦白,被告人對後果的認知程度,是否可以從輕處罰等展開辯論。

公訴機關認為,從事發開始,梁某某在公安機關的供述和法庭上有所不同。此前,她對拉拽方向盤的行為語焉不詳。雖然在法庭上承認了自己的錯誤,屬於坦白,但不算自首。

梁某某的辯護律師則認為,在此事中司機也有一定過錯,事發偶然,梁某某沒有主觀惡意,事後能坦白,建議從輕處罰,適用緩刑。

在最後陳述階段,梁某某泣不成聲,表示「自己文化程度有限,不懂法,造成家庭和社會的影響,很後悔。希望法庭給我一個依法從輕的機會,讓我早些回歸社會、家庭。」

在休庭後,法院當庭宣判此案,認為駕駛員行為雖有不當之處,但對本案沒有實質性影響。梁某某坦白犯罪事實,但不屬於自首。考慮到其為初犯,家人已賠償並取得被害單位諒解,酌情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規定,梁某某在實際載客12人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社會危害性較大,不宜緩刑。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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