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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網絡起底違私隱 黃繼兒:接逾50宗投訴已報警

政事

指網絡起底違私隱 黃繼兒:接逾50宗投訴已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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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網絡起底違私隱 黃繼兒:接逾50宗投訴已報警

2019年06月14日 22:24 最後更新:06月15日 08:46

起底涉網絡欺凌或具煽動性的評論,均違反《私隱條例》

因應反《逃犯條例》修訂的社會運動除了周日的遊行和前日的警民衝突外,還延伸至網絡上。個人資料私隱專員黃繼兒表示,注意到近日在互聯網上有不同意見的人士,因社會議題自由表達意見卻公開他人敏感的個人資料,並發表不公平的「起底」、欺凌、或具煽動性的評論,甚至提出恫嚇性的行動,違反《私隱條例》。截至今午4時,公署已接獲逾50宗相關投訴。

黃繼兒(小圖)指網絡「起底」違法。資料圖片

黃繼兒(小圖)指網絡「起底」違法。資料圖片

黃續指,已主動聯絡若干相關的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的營運商,並同時要求他們聯絡有關網民,要求他們立即移除及停止上載該等內容或帖文,並已聯同其他執法機構包括警方作出跟進。

黃表示言論自由、自由流通的信息和個人資料私隱保障在香港長期以來受法律保障,具有特殊地位和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但這些基本人權並非絕對的權利,而是受法定的制約。其中重要的考慮是其他人的聲譽和私隱,公共秩序和國家安全。

黃重申,從個人私隱的角度,當網民在社交平台上載他人的個人資料,必須考慮收集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從公共領域取得他人的個人資料以「起底」及達至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肯定不屬合法。

黃解釋,若網民以個人身份上載的資料只與其私人、家庭或家居事務有關,或只為消 閒目的,有關帖文將不被視為違反《私隱條例》;否則,若以大眾市民的身份表達意見之餘,卻不公平地使用他人的個人資料以達不法目的,則屬違法。

黃強調,網民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網上社交平台及討論區的營運商亦須履行其法定及企業道德責任,停止提供其平台予任何人作出不合法和損害個人資料私隱的行為。類似的網絡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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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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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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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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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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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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