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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立會被DQ 律師:選舉主任無權拒絕接納參選人確認書

政事

參選立會被DQ 律師:選舉主任無權拒絕接納參選人確認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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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選立會被DQ 律師:選舉主任無權拒絕接納參選人確認書

2019年06月17日 11:55 最後更新:12:03

律師﹕選舉主任無權在無給予機會回應下取消參選人資格。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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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常委周庭於去年初被褫奪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資格,理由是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周庭事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選舉呈請,挑戰港島區選舉主任的決定,案件今早開審。

她的代表律師質疑,選舉主任無權拒絕接納參選人簽署的確認書,亦無權在無給予機會回應下取消參選人資格。若選舉主任有權只憑香港眾志的理念取消周庭的參選資格,或引發寒蟬效應,令候選人忌諱發表本來無問題的政治演說。

周庭被褫奪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資格,理由是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 資料圖片

周庭被褫奪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的資格,理由是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 資料圖片

代表周庭的資深大律師石永泰指,《立法會條例》第40(2)條只規定立法會候選人須簽署示明該人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的聲明,卻無規定候選人必須同意或服從聲明的內容。只有當候選人無簽署該等聲明,選舉主任才有權取消該人的參選資格。

周庭。(資料圖片)

周庭。(資料圖片)

石永泰續指,《基本法》第104條列明立法會議員在就職時須宣誓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這項憲制要求卻不能延伸至選舉過程中。法庭不能多設一重關卡,將相關憲制要求加諸立法會候選人身上。即使候選人在競選過程中並非真誠擁護《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區,該人也可能在就職宣誓前因政治游說等原因改變其態度。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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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眾志另一常委羅冠聰在「宣誓風波」中失去議席,該位置經補選後由議會陣線成員區諾軒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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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正式通緝周庭 除非其自首否則終生追捕

2024年02月06日 16:45 最後更新:18:27

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捕、正身處海外的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早前並無如期回港報到,警方確認已經正式通緝周庭。

周庭棄保潛逃。

周庭棄保潛逃。

警方舉行記者會回顧去年香港治安情況,被問到周庭是否已被通緝,警務處副處長簡啟恩確認,表示警方處理每宗案件時,都會因應實際情況採取各種行動,追查一些畏罪潛逃人士的下落,例如發出懸紅、向法庭申請拘捕令,或列入通緝名單等,希望將這些人士通緝歸案。

警方fb視頻截圖

警方fb視頻截圖

簡啟恩形容畏罪潛逃是羞恥行為,任何逃犯都不應該妄想潛逃離開香港後,可以逃避任何刑責,又說除非周庭自首,否則她將會被終生追捕。他說,這些人士出賣誠信畏罪潛逃,利用瞞騙手段,逃避法律的責任,離開香港後就堆砌一些藉口,以受害者的姿態,企圖自我製造一些光環,博取同情,更可恥是乞求外國反華勢力的包庇。

他又勸喻周庭或其他在逃人士回頭是岸,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身,否則只會泥足深陷和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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