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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出獄後抵立會示威區 缺席遊行致歉

政事

黃之鋒出獄後抵立會示威區 缺席遊行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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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出獄後抵立會示威區 缺席遊行致歉

2019年06月17日 16:21 最後更新:16:22

黃之鋒感謝示威者的付出

今早才剛出獄的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下午約2時半轉到立法會示威區,抵達時全場起哄,在場的示威者報以鼓掌歡呼。

黃之鋒下午轉抵立法會示威區。

黃之鋒下午轉抵立法會示威區。

黃之鋒先就無法在過去兩次民陣遊行和6月12日的警民衝突中與群眾並肩作戰,向在場的示威者致歉,並感謝示威者的付出。他指,經過反國教運動、佔中運動等後,今次香港要「贏得徹底」,要讓政權知道人民的力量。

黃之鋒下午轉抵立法會示威區。

黃之鋒下午轉抵立法會示威區。

他表示,暫緩修例《逃犯條例》並不足夠,示威者要的是撤回修例,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問責下台、收回6月12日衝突的「暴動」定性,及停止濫捕示威者。

對於未來運動路向,黃之鋒指自己才剛出獄數小時,還需時間進一步了解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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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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