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一名文具貿易公司前市場推廣主任詐騙其僱主,就看似由內地一間電子公司供應的產品,向一間由其家庭成員持有的貿易公司支付逾860萬元貨款,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告今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資料圖片

被告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0個月。 資料圖片

張自強,37歲,南康有限公司(南康)前市場推廣主任,早前被裁定一項欺詐罪名成立,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

暫委法官鄭紀航上星期五(六月十四日)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時稱,法庭所達到唯一不可抗拒的推斷,是被告策劃詐騙以謀取私利逾76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於案發時任職南康市場推廣主任。南康是一間文具貿易公司,該公司自2009年起向一間內地電子公司採購碎紙機及過膠機,而被告負責向該電子公司訂貨及安排支付貨款。

2010年以前,所有應付予該電子公司的款項會以電匯或現金方式直接付予該公司。約於2010年2月,被告向南康表示該電子公司更改了付款指示,其所有貨款該支付予東江貿易裝修工程公司(東江)。

基於相信東江是該電子公司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南康在2010年2月至2015年11月期間,以63張支票向東江支付合共逾860萬元,以支付尚欠該電子公司的貨款。

被告於2015年11月提議向該電子公司採購其他產品。南康遂前往該公司的廠房視察,發現該電子公司已沒有在其發票上註明的地址營業。

廉署調查發現,東江其實是由被告的父親及妻子持有。案情透露,被告在上述期間,曾在南康支付予東江的860萬多元中扣起百分之五至十的金額,即逾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