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同時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撤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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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名新聞工作者向香港記者協會指證,在近日反對《逃犯修例》修訂示威活動中,部份警務人員作出危害記者安全及損害新聞自由之行為,記協亦正式向監警會投訴,並要求特首林鄭月娥撤查。
有記者指證遭警方近距離發射催淚氣體。
記協表示,27宗警方濫權個案包括10宗近距離向工作中的記者發射催淚物品 、3宗以警棍追打記者,並造成人身或財物傷害 、1宗被疑似布袋槍或橡膠子彈射擊而受傷、8宗以盾牌及警棍推撞及驅趕記者 、2宗用強光電筒照射鏡頭,令記者難以拍攝 、3宗在沒有合理理由下搜身,阻礙採訪。
有記者指證遭警方近距離發射催淚氣體。
記協續指,上述個案符合3項條件:事發時,當事人均有展示清楚的記者識認;包括寫有PRESS大字的反光衣、頭盔或記者證;清楚向警員說明其記者身份;事發時當事人並非處於示威群眾之中。
有記者指證遭警方近距離發射催淚氣體。
記協又指,個案由10日至14日向業界公開呼籲搜集所得,由於個案數量眾多,而且情況嚴重,普遍具有針對性,今日已經去信林鄭月娥,要求政府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撤查今次的暴力行為是否涉及更高層指示。同時整合上述個案,向監警會投訴。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