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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未撤「暴動」定性 民陣:盧偉聰言論意圖分化

政事

不滿未撤「暴動」定性  民陣:盧偉聰言論意圖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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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未撤「暴動」定性 民陣:盧偉聰言論意圖分化

2019年06月18日 00:07 最後更新:00:07

民陣指盧偉聰意圖分化涉嫌觸犯暴動罪被捕的5人,以及其他示威者。

警務處長盧偉聰昨晚澄清,日前指金鐘衝突為暴動,是指某些涉嫌干犯暴動罪的人士,若果當日無參與暴力行為的人毋須擔心。民陣發表聲明回應,質疑盧偉聰無撤回暴動定性,有關言論是意圖分化。

盧偉聰晚上澄清「暴動」意思。

盧偉聰晚上澄清「暴動」意思。

民陣發表聲明指,上周三的示威沒有一人是暴徒,認為盧偉聰意圖分化涉嫌觸犯暴動罪被捕的5人,以及其他示威者。

民陣不滿盧偉聰沒有撤回「暴動」定性,亦無回應警方使用過度武力,包括催淚彈、橡膠子彈攻擊傳媒等,要求他問責辭職。民陣指,示威者的反抗是出於政府無能及傲慢,政府須負上最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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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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