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指馮永業身為高級政府官員,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是不可能接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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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貪瀆職案,控方資深大律師黃佩琪今在區域法院進行結案陳辭稱,馮陳在案中刻意地聲稱不知道雙方的身分,二人在公務上往來故意distance 對方,馮陳「越迴避、越欲蓋彌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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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指馮陳否認知悉各自在政府及港聯的職位,馮解釋指,他知道陳在港聯直升機任職,但一直以為她只是「睇數」的會計人員,不知她是公司董事。但這説法不但荒謬亦不合乎邏輯。 馮供稱曾於2004年為陳物色三項物業,若陳只是其口中的會計人員,憑甚麼可在短時間內買下三項物業並有能力供樓。 他對此只稱:「我唔知佢供唔供得起喎,對唔住。」馮重申,陳向他稱會自行處理買樓及財務事宜,着他只需專心揀樓。馮稱不知陳有多少錢,亦不知其金錢來源,更指認識陳時,不知她是何鴻燊三太陳婉珍的胞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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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作供指跟陳相戀近一年半後始知她是港聯的執行董事,甚至後來陳晉升為公司行政總裁,亦沒有向他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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