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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隊用械量有記錄 王喜籲開槍警及早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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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隊用械量有記錄 王喜籲開槍警及早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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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警隊用械量有記錄 王喜籲開槍警及早自首

2019年06月18日 14:45 最後更新:14:46

前警員王喜呼籲開槍警員自首

《逃犯條例》修訂引起極大爭議,更觸發激烈警民衝突,其中警方被指處理衝突中使用過份武力。前警察、藝人王喜表示,警隊有提取槍械彈藥記錄,可以將開槍警員逐一點出,又指「制服不是服裝,制服是一套身心約束,第一個被制服的就是穿上制服的人。」呼籲開槍警員自首。

王喜。資料圖片

王喜。資料圖片

王喜在報章專欄表示,警察當值,絕無自願性質當義工,滿身裝備包括槍械及彈藥,絕不能在沒有高級警官發出命令下從槍房提取。他稱,高級警官只能按照比他更高級的官員所發出的指示,制定行動綱領(Operation Order),詳列行動細節目標、人手調配、車輛裝備、槍械彈藥等。每一組別都由一名指揮官負責,一層管一層,井井有條。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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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喜稱,警察當值時,必須向公眾出示委任證或展示警察編號,除非只是服從上級一個法律沒有賦予權力的命令,「如果行動綱領有列明這命令的話,當然減省很多調查時間,否則就要花點耐性從這些人身上所佩戴、持有及使用的裝備或槍械,跟行動綱領對照,縮窄範圍,縱使這些可能已干犯嚴重罪行的人,被防毒面罩及頭盔保護,難以使用「外耳比對」來辨別身份。」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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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根據槍房提取槍械彈藥記錄,就能將他們逐一點出,因為這是死數,不是約數,「即是不可能出現阿甲開工時,取一枝點三八手槍及12發子彈,收工時,由阿乙還半枝點二二手槍及約七發子彈給槍房。」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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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察應該將當值時所有事宜都記錄在記事冊,如有需要呈堂作證,加上當更前訓示,指揮官都要檢閱當值人士,核對身份,如發現有人沒展示警察編號或沒有佩戴委任證,應即時處分及命令槍房拒絕向他發放槍械或裝備。

他最後提到:「制服不是服裝,制服是一套身心約束,第一個被制服的就是穿上制服的人!」又呼籲開槍警員及早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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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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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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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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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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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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