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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警民衝突 投訴警察課收34宗涉毆打濫權投訴

政事

6‧12警民衝突 投訴警察課收34宗涉毆打濫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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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警民衝突 投訴警察課收34宗涉毆打濫權投訴

2019年06月18日 18:20 最後更新:18:24

涉及的投訴包括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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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務處監管處處長劉賜蕙在監警會公開會議上表示,就6月12日下午發生的情況,警方在當日下午3時30分宣布是「暴動」情況,警方是根據《公安條例》,以及基於當時情況及事實為基礎來作界定。

警方表示,就上周舉行的公眾活動,截至昨日,投訴警察課收到34宗投訴。 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就上周舉行的公眾活動,截至昨日,投訴警察課收到34宗投訴。 資料圖片

警方表示,就上周舉行的公眾活動,截至昨日,投訴警察課收到34宗投訴,當中16宗為須匯報投訴,以及18宗須知會投訴,涉及毆打、行為不當、無禮、濫用職權和疏忽職守。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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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警方昨日亦接獲監警會轉介,有關記者協會27宗涉及毆打及濫用職權的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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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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