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指,鮑偉士提出以3800萬元作為和解款項。

鮑偉士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鮑偉士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

54歲英籍律師鮑偉士涉嫌於2010年先後向兩名律師提出以3800萬元之作民事案和解款項,還證人不指證被刑事檢控串謀詐騙的永輝建築前副主席鄭潔賢。鮑偉士被控兩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曾與被告聯絡的其中一名律師范家碧今出庭作證指鮑偉士當時發起律師間的小討論,指出如鄭潔賢願意付出3800萬元,證人便會留在司法管轄權以外的地方,並不會出庭指證鄭潔賢。

控方證人范家碧律師出庭作證時表示,她當年與其他律師代表鄭潔賢等其他證人,處理永輝建築有限公司的清盤案,而永輝建築及後先後改稱為中富控股有限公司及粵首環保控股有限公司,相反被告鮑偉士所服務的禮德齊伯禮律師行則代表該些案件的清盤人。范指自己一直不知道其客人鄭潔賢干犯任何刑事罪行,直至2010年2月25日她到高等法院處理有關民事案時才得知。

范指當時一班律師感到困惑並想道:「有咁多民事案未搞掂,點可以同時處理刑事案件」,被告鮑偉士便在法院大堂內向各律師提出,「其實依家最重要係個和解款項,只要支付和解款項,刑事案件的證人就唔會出庭作證」。范憶述當時大家討論了約10至15分鐘,鮑偉士則提出以3800萬元作為和解款項,而范理解當時鮑偉士所指的「證人」正是其中一名清盤人Nicholas Hill。

控方已完成主問,案件明續,辯方律師將會盤問控方證人范家碧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