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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聲稱遭女教師誘騙三度發生關係 陪審團認定原告經驗豐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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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聲稱遭女教師誘騙三度發生關係 陪審團認定原告經驗豐富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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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聲稱遭女教師誘騙三度發生關係 陪審團認定原告經驗豐富判無罪

2019年06月20日 09:00 最後更新:10:46

經驗豐富,當屬自願?

一名29歲的女教師與一名16歲的男學生發生過三次性關係,最終被判無罪。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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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獲悉, 2016年,昆省女教師Sarah Guazzo與湯斯維爾區(Townsville)內一所學校裡的男孩發生性關係。

陪審團被告知,這兩人在開始發短信之前,該女子曾問他:「你有沒有想過和老師發生性關係?」而在其中一條消息中,她問他:「你想做點甚麼好玩嗎?」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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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女教師和男學生在Crystal Creek進行了第一次性接觸後,Guazzo便將該學生先後3次帶到了僻靜的地方發生性關係。而在兩人發生關係之前,她還會讓該男學生喝酒。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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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道稱,女教師被控犯有三項性侵未成年罪,於星期二(6月19日)在湯斯維爾地方法院受審。

皇家檢察官Dominique Orr表示,Guazzo曾向該男學生表示,她和她的丈夫有很長一段時間沒有性生活。之後,該名男生表示,女教師誘騙他發生性關係。然而辯護律師告訴陪審團,這名學術在被質問時,他表示「並沒有覺得被利用」。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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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律師表示,這個男生已有性經驗,並且非常豐富。最後陪審團認定,該男學生很清楚知道他在做甚麼,於是陪審團只花了15分鐘就判定Guazzo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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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研究生戀上已婚教授 不滿遭始亂終棄上網貼對方裸照報復

2023年05月08日 19:13 最後更新:21:32

俗語有云,愛的反面就是恨。台灣《聯合報》報道,台灣一大學的碩士研究女生,與李姓男教授發生不倫戀。女方不滿教授變冷淡,竟在網上瘋狂散布李的裸照、誹謗李始亂終棄。李男最後提告,台北地院審理,判她應執行拘役45日,得易科罰金4.5萬(新台幣‧約1.17萬港元)。可上訴。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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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是依無故以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女研究生拘役25日,再依加重誹謗罪判女方拘役30日。

檢察官指控,女方2021年9月傳送facebook交友邀請給李,李接受,雙方開始以通訊軟件Messenger聯絡,數天後,2人相約共進晚餐,餐畢,共同前往台北巿中山區某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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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行為結束,李未穿上衣躺在床上使用手機,女子偷拍李的裸照。她後來認為李在雙方發生性行為後變得冷淡,要求李與配偶離婚又遭拒,遂登入「Dcard」網站誹謗李為「狼師」、「利用我的疾病,誘騙我上床」、「他騙我單身,其實他已婚有2個小孩」、「我疑似被他傳染了性病」、「他會偽造對話紀錄、證據」,還張貼記載「處女膜4點、7點舊撕裂傷」的驗傷單及報案三聯單,暗示李性侵。

2021年11月,女研究生再上網貼文,指控男方性侵,甚至打過程鉅細無遺地貼網。李不甘其擾向檢警提告。

設計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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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女方認罪,法官認為,她未徵得李的同意,竊錄李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欠缺對他人的尊重,又僅因不滿李對她的態度,毀損李的名譽,審酌她沒有犯罪前科,依法量刑。

判決書還說,女方雖無前科,符合緩刑條件,不過,迄未能獲取李的諒解,且女方過去曾因與他人發生性行為後與對方發生紛爭,經士林地檢署處分不起訴處分確定,不宜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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