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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報案投訴警方使用過度武力

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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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報案投訴警方使用過度武力

2019年06月20日 13:47 最後更新:13:53

民陣﹕若由警察投訴科調查,便是「自己人查自己人」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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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數名成員就本月9日及12日在金鐘發生的警民衝突,早上到灣仔警察總部,投訴警方在金鐘一帶對反對修訂《逃犯條例》的示威者使用過度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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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還批評,事件若由警察投訴科調查,便是「自己人查自己人」,又認為監警會僅為「無牙老虎」,加上成員愈來愈偏向建制,因而要求政府設立獨立委員會調查事件。民陣召集人岑子杰還認為,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應為事件負上全責,勿將責任推向前線。

岑子杰認為盧偉聰應為事件負上全責。資料圖片

岑子杰認為盧偉聰應為事件負上全責。資料圖片

另外,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早上也到警察總部就速龍小隊制服問題,投訴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涉嫌干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AP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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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卓廷指出,李家超在立法會上解釋速龍小隊制服無展示編號,是因為制服沒有位置展示,認為有關說法是欺騙議員及公眾,懷疑李在立法會提供虛假及誤導資料,可能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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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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