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朱凱廸向盧偉聰發律師信 要求速龍隊員展示編號

政事

朱凱廸向盧偉聰發律師信 要求速龍隊員展示編號
政事

政事

朱凱廸向盧偉聰發律師信 要求速龍隊員展示編號

2019年06月20日 21:32 最後更新:21:42

若明天沒回覆,朱凱迪將考慮向法院申司法覆核

上周三(12日)立法會外一帶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期間,警方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被指執勤時未有展示警員編號,做法涉嫌違法。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及其助理、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晚上向警務處長盧偉聰發出律師信,要求處長解釋當日「速龍小隊」成員普遍沒有展示警員編號的原因、澄清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指速龍小隊新制服沒有足夠位置展示警員編號的說法,以及承諾包括速龍小隊的所有軍裝警員在未來的行動中將會展示警員編號。

警務處長盧偉聰。資料圖片

警務處長盧偉聰。資料圖片

速龍小隊。資料圖片

速龍小隊。資料圖片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左)和助理岑敖暉(右)。

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左)和助理岑敖暉(右)。

朱凱廸解釋,明天有機會出現升級的示威行動,而「速龍小隊」可能會執勤,故有必要要求警方承諾展示各人員編號,以讓任何受屈的人可以找回涉嫌對其施暴的警員。兩人亦表示,若在明天下午4時半前得不到正面回應,他們將考慮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尋求法院聲明警方的做法是否合法。

岑敖暉(前)。

岑敖暉(前)。

往下看更多文章

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