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極上訴周三有判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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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被控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曾蔭權向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根據司法網頁,終院將於本周三頒佈書面判詞。

曾蔭權與太太曾鮑笑薇。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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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於去年二月被裁定的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指他於10年1月1日至12年6月30日期間,身為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主席,參與決定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及後改名為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DBC)的聲音廣播牌照及相關申請時,沒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披露,或向行會隱瞞他與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深圳東海花園物業進行的事務往來及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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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7年2月被裁定一項身為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囚20個月的曾蔭權,被即收監,在赤柱監獄服刑,經歷兩次審訊的曾蔭權,均獲兩組不同的陪審團就其「行政長官收受利益」罪未能達成有效的裁決,律政司決定不就貪污罪再作第三次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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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未有申報與商人黃楚標關係的行為失當罪,在獄中渡過63天後,於去年四月獲上訴庭批准保釋等候上訴,同年7月20日上訴庭駁回曾蔭權的定罪上訴,但批准減刑,由原有的20個月減為一年,又獲減免訟費至100萬元。由於曾蔭權推翻定罪失敗,故須立即重返監獄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