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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遭示威者包圍 紀總致函盧偉聰表遺憾

政事

警總遭示威者包圍 紀總致函盧偉聰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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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總遭示威者包圍 紀總致函盧偉聰表遺憾

2019年06月25日 11:43 最後更新:12:11

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稱全力支持警方果斷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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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紀律部隊人員總工會致函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指對於上周五(21日)示威者堵塞灣仔夏慤道、軍器廠街和告士打道一帶,及以鐵馬及雜物堵塞警察總部,包圍警總阻礙警務人員出入,對事件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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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工會指,一直尊重市民以和平方式表達訴求,然而今次示威者的行為已嚴重影響警方的工作,包括警方向市民提供的緊急服務,本會對是次事件表示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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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讚賞前線警員以克制態度及最大的容忍度面對個別示威者的挑釁及暴力等。指紀律部隊會繼續團結一致,全力支持警方果斷執法、維護法紀,維持香港的社會秩序,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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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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