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Content Facebook Feature Image

文子星引渡回國案 辯方:屬政治檢控

社會事

文子星引渡回國案 辯方:屬政治檢控
社會事

社會事

文子星引渡回國案 辯方:屬政治檢控

2019年06月25日 14:55 最後更新:15:03

辯方指文子星在印度被捕時曾被電刑伺候、摑臉等對待。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東區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印度政府申請引渡頭號通緝犯印度裔香港永久居民文子星(Ramanjit Singh)回國的交付審判程序今於‪東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陳詞時指冀法庭撤銷印度一方欲指控文子星的其中19項控罪,辯方則爭議指印度政府提出引渡文子星是因為政治檢控,又指文子星在印度被捕時曾被電刑伺候、摑臉、擘腿、按其頭部入水、拖鞋打頭各逾半小時等。

文子星。資料圖片

文子星。資料圖片

代表文子星的辯方律師楊艾文大律師陳詞時指,文子星現被印度政府申請引渡回國是因為其政治立場,而如引渡文子星回印度受審後亦相信文子星會失去自由並需面對不公平待遇。楊指印度政府針對文子星的原因是他的姓氏是Singh(譯音:星)是錫克族男性的統一姓氏,而文子星現年是精力旺盛的31歲男子,他亦是印度錫克教獨立主義「卡利斯坦運動」(Khalistan movement )的支持者,又是卡利斯坦組織SADA的成員。證據亦顯示文子星與不同的卡利斯坦組織領袖有密切關係,而文子星於2016年6月被捕時亦曾遭旁遮普邦警方折磨。

文子星在印度涉嫌干犯對應香港法例中所指的協助及教唆囚犯逃離合法羈押或監獄、串謀協助及教唆囚犯逃獄、偽造、管有虛假文書、使用虛假文書、盜竊、入屋犯法、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串謀發射火器、串謀從合法羈押逃脫等28項罪名及交替控罪。

往下看更多文章

印度裔重犯文子星申人身保護令被拒 需付訟費

2023年08月25日 19:28 最後更新:22:08

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文子星的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被國際刑警發出「紅色通緝令」的印度裔重犯文子星(Ramanjit Singh),早前被裁定20項罪名可引渡回印度受審。他本月初申請人身保護令,質疑港府扣押他的合憲性,要求將他釋放,又或把案件發還至裁判法院重新考慮是否把他引渡回國受審。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頒布書面判詞,拒批人身保護令申請,下令他需支付對方訟費。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法官在判詞表示,印度政府早前就28項罪名要求港府把文子星引渡回印度,裁判官裁定其中20項罪表面證據充分,可引渡到印度審訊,將他拘押以待行政長官作出移交決定。文子星今年6月底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法庭需考慮扣押他是否合法,以及裁判官的決定有否出錯。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申請方認為裁判官沒有正確考慮到印度政府實際上是因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檢控他,根據《逃犯條例》不得被移交回印度。申請方又指裁判官錯誤地忽略部分環境證據及涉及3名證人證詞的新證據,質疑裁判官沒有司法管轄權去批准印度政府修改控罪所涉日期。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法官認為裁判官考慮涉案證據的方法無誤,而法官重新考慮涉案證據後,亦不認為印度政府是基於文子星的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作出檢控,也不認同如文子星被移交後會在審訊時蒙受不利或被懲罰、拘留或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法官指裁判官有權考慮是否接納證據,而申請方所投訴的未被接納證據,則對案件沒有幫助。

資料圖片

資料圖片

你 或 有 興 趣 的 文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