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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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於2012年在任期間處理雄濤廣播的聲音廣播牌照申請時,被指故意隱瞞與雄濤主要股東的利益衝突,在高等法院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上訴庭去年拒批定罪上訴,但准減刑至1年監禁和減免訟費至100萬元。曾蔭權向終審法院提出定罪上訴,終院今早將頒布書面判詞,5位法官一致裁定曾蔭權上訴得直,定罪和刑期一併撤銷,終院下令不作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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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前年在高等法院原訟庭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經過首次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判囚20個月,後來獲減刑至1年監禁。至於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經過2次審訊,陪審團仍無法達致有效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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