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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指「明知故犯」有爭議性

政事

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指「明知故犯」有爭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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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終極上訴得直 終院指「明知故犯」有爭議性

2019年06月26日 10:42 最後更新:10:53

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指引不足。

前特首曾蔭權。(資料圖片)

前特首曾蔭權。(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認為,原審法官陳慶偉引導陪審團時,就曾蔭權是否「明知故犯」這個瀆職元素的指引不足。若曾蔭權並無忽視其披露責任,只是不知道或不認為在有關情況下有責任披露利益,便不算「明知故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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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控方案情以指控曾蔭權貪污為基礎,而陪審團未能裁定曾蔭權貪污,原審法官應在引導陪審團時進一步解釋「明知故犯」的元素。陪審團裁定曾蔭權瀆職罪成立,不能簡單理解作他們全盤拒絕曾蔭權受訪時就無申報利益的辯解。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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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又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就瀆職罪的「嚴重性」給予陪審團充分解釋。由於曾蔭權的貪污控罪無達成裁決,陪審團評估曾蔭權偏離職責的性質、程度和可能導致的後果有多嚴重,便必須考慮他不申報的動機、有甚麼事情必須披露和不披露的後果,但原審法官未有在其指引中妥為分析這些因素。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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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處置方式,終院指由於曾蔭權已服刑完畢,安排重審不符公義要求,故不會就曾蔭權的瀆職控罪下令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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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集會黎智英等七人參與非法集結終極上訴 終審庭6.24審理

2024年03月05日 14:52 最後更新:15:42

黎智英等7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參與民陣2019年非法集結罪成一案,終審法院批准七被告上訴,處理《公安條例》在考慮言論和集會自由下的相稱性的法律問題,6月24日審訊。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案件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審理。上訴庭早前已為民主派一方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終審法院認同議題具有重大廣泛的重要性,因此亦批出上訴許可。

7名被告為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及李柱銘,原本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被判緩刑兩年或監禁8至18個月不等。其後上訴得直,獲撤銷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定罪,4人改判監禁5至12個月。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終審法院。 資料圖片

律政司早前申請上訴,要求回復被告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定罪,但終審法院判詞指,律政司的理據不充分,引用的案例只是基於特定案情,不能一概而論視作為「組織」的定義。被告案發時在預定遊行隊頭拉橫額及叫口號,證據不足以推論各人組織遊行,駁回律政司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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