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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搜令不能查手機警上訴 潘熙指被捕者親友私隱不能忽視

社會事

欠搜令不能查手機警上訴  潘熙指被捕者親友私隱不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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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搜令不能查手機警上訴 潘熙指被捕者親友私隱不能忽視

2019年06月26日 17:15 最後更新:18:27

潘熙指,查手機對個人私隱的入侵程度,比搜屋更甚

高等法院前年裁定警方不能在欠缺搜查令下查看被捕者手機資料。警方不服裁決提出上訴,代表司法覆核申請人岑永根的潘熙資深大律師今提出,法庭裁定警方執法是否適當,除了要權衡社會利益和被捕人士的個人利益之外,也不能忽視被捕者親友的私隱。潘熙表示,手機除了存有機主的私隱,也紀錄了曾與機主聯絡的人士的資料,如兩人之間的通訊紀錄等。警方查看被捕人士手機資料時也會影響其他無辜市民的私隱。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警方查看被捕人士手機時也會影響無辜市民的私隱。

資深大律師潘熙指警方查看被捕人士手機時也會影響無辜市民的私隱。

警務處處長代表莫樹聯資深大律師曾提出,被捕人士不能要求獲得與常人同等的私隱權保障。潘熙反駁,搜查手機對個人私隱的入侵程度,比起搜屋更甚。手機能揭露的私隱內容比其寓所更多,因此搜查手機並不能與搜身和搜袋相提並論。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近日網上社交平台有聲稱是港島傳統名校聖保羅男女中學學生的網民撰文,指控校方侵犯學生個人私隱,搜查同學電腦資料,包括個人文件、照片,以及聊天紀錄,並將相關資料備份,該網民質疑學校嚴重侵犯學生個人私隱,甚至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聖保羅男女中學。資料圖片

私隱專員公署回應表示,截至3月28日,私隱專員公署沒有收到與事件相關的投訴。公署會主動接觸相關學校,了解事件。

公署指,一般而言,所有機構作為資料使用者,在收集、持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時,必須遵從《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六項保障資料原則的規定。

網上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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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片

示意圖片

在收集個人資料方面,保障資料第 1(1)原則訂明,機構在收集個人資料時,必須是為了直接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而收集;而就該目的而言,資料屬必需、足夠的,但不超乎適度。保障資料第 1(2)原則亦訂明個人資料須以合法及公平的方法收集。保障資料第 1(3)原則訂明,機構必須採取所有切實可行的步驟,在收集資料時或之前告知資料當事人所收集的資料將會用於甚麼目的、資料可能會轉移予甚麼類別的人士,以及資料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該資料或是可自願提供該資料。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私隱專員公署。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另外有聲稱是該校學生家長的網民指,有家長曾向校方投訴指該校學生癡迷網絡遊戲,擔心影響學業,不排除校方行動與相關投訴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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