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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警總報案 促徹查執勤警員無戴委任證

政事

民主派警總報案 促徹查執勤警員無戴委任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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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警總報案 促徹查執勤警員無戴委任證

2019年06月27日 15:47 最後更新:15:58

報警議員質疑有關行為違反《警察通例》

《逃犯條例》修訂觸發激烈警民衝突,事後有團體指警方在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制服及頭盔上並未展示警員編號,亦有執勤警員沒有掛上委任證,令市民難以識別。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中午到警察總部報案,並要求立案調查相關事件。

他們指,有警員在本月12日執勤時並未配戴委任證。資料圖片

他們指,有警員在本月12日執勤時並未配戴委任證。資料圖片

5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包括區諾軒、譚文豪、朱凱迪、范國威及梁耀忠,中午到灣仔警察總部,向投訴警察課及監警會投訴,並遞交近日所收集到的相片及影片作為證據,又在場舉起寫上「嚴正譴責警員於6月12日沒有配戴委任證及隱藏編號」的橫額。他們指,在本月12日的金鐘衝突期間,警員在執勤時未有配戴委任證,而「速龍小隊」部份警員身上的制服及頭盔上亦沒有編號,質疑有關行為違反《警察通例》,要求警方及監警會調查。

區諾軒指,近日從網上討論區及通訊軟件搜集證據,包括數十張相片及數段影片,並會將收集到的資料交予投訴警察課,並向監警會反映意見。譚文豪則指,自己早前已分別遞信到監警會及警察投訴課,今日亦帶來未經任何剪輯的影片,希望兩個部門均能徹查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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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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