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沒有受傷
警方昨晚在柴灣漁灣邨漁順樓一單位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期間,一名62歲男子情緒激動並以兩把菜刀指嚇警員,警員發出口頭警告不果,一度拔槍戒備。男子之後以菜刀襲擊警員但不果,警員再發出口頭警告不果後,以胡椒噴劑制服。
事發於昨晚11時42分,經初步調查,男子涉嫌刑事毀壞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男子沒有受傷,清醒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檢查。
社會事
男子沒有受傷
警方昨晚在柴灣漁灣邨漁順樓一單位處理一宗刑事毀壞案件期間,一名62歲男子情緒激動並以兩把菜刀指嚇警員,警員發出口頭警告不果,一度拔槍戒備。男子之後以菜刀襲擊警員但不果,警員再發出口頭警告不果後,以胡椒噴劑制服。
事發於昨晚11時42分,經初步調查,男子涉嫌刑事毀壞及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案件交由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二隊跟進。男子沒有受傷,清醒被送往東區尤德夫人那打素醫院檢查。
警方拘捕一名44歲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馬鞍山一個道路工程地盤約200支道路維修警示燈。
警方本月16日接獲報案,指馬鞍山恆泰路道路工程地盤有約200支道路維修警示燈被人惡意毀壞。
經深入調查後,警方今天(20日)在區内拘捕一名44歲本地男子,他涉嫌「刑事毁壞」。該名男子現正被扣留調查。
警方重申,刑事毁壞屬嚴重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