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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譴責示威者闖立會 怒指公民黨「是法律人的悲哀」

政事

陳弘毅譴責示威者闖立會 怒指公民黨「是法律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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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弘毅譴責示威者闖立會 怒指公民黨「是法律人的悲哀」

2019年07月02日 00:07 最後更新:00:08

陳弘毅也忍不住痛批公民黨!

示威者衝入立法會

示威者衝入立法會

港大法律學院教授、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見到立法會的衝擊事件,大批示威者衝入立法會大樓肆意破壞,今晚在個人Facebook賬戶撰文,形容情況慘不忍睹,強調是違反法治、人權和正義。他又批評公民黨發表的聲明沒有譴責暴力衝擊行為,反而歸咎政府,是「法律人的悲哀」。

陳弘毅。資料圖片。

陳弘毅。資料圖片。

陳弘毅表示,香港原本是法治社會,立法會是立法機關,即使議員有不同政見,也是在《基本法》和其他香港法律所規定的框架下為香港的整體利益進行立法工作,相信絕大多數香港市民都會同心譴責今天這些示威人士的所做所為。

陳弘毅指,希望香港能保持繁榮安定,繼續是一個多元、開放、寬容、和平與仁愛的社會,持不同政見者應該在互相尊重的基礎上,通過理性討論,以合法的途徑解決其紛爭。

陳弘毅的facebook貼文。

陳弘毅的facebook貼文。

他說,作為法律工作者,必須強調無論是身體的暴力或語言的暴力,除非是法律所允許的,否則都是違反法治、人權和正義的。

陳弘毅稱,看到「公民黨」在今晚發表的聲明,不但沒有譴責或反對那些對立法會的暴力衝擊和佔領行為,而且把事件歸咎於特區政府。

他表示,這個聲明「令我痛心」,其核心成員包括大律師的這個政黨竟然可以縱容暴力和明顯犯法的行為,視法治為無物,這是法律人的悲哀,也是香港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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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陳弘毅指草案收窄罪行範圍 相對原有諮詢文件有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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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就《基本法》23條立法提出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刊憲,正在北京的全國政協委員、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表示,草案收窄罪行範圍,其中有關「國家秘密」的犯罪規定和「非法持有國家秘密」或「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定義均有所收窄,回應社會人士提出的關注,相對於原有諮詢文件有所改善。

網上圖片

網上圖片

草案提到,警方調查國家安全罪行時,可向法庭申請延長被捕人羈留期,在48小時基礎上,延長最多14日;亦可向法庭申請限制諮詢個別律師,陳弘毅說,這參考了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律,相比起外國而言並非特別嚴厲,行使相關權力時也有法庭監管。

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星島日報資料圖片(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陳弘毅又指,草案中的「煽動罪」定義和元素,並無改變原本刑事罪行條例的程序,只是提高最高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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