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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瓷大王爭產案被質疑誘祖母賣寓所 陳禹嘉:祖母有能力自行決定

社會事

搪瓷大王爭產案被質疑誘祖母賣寓所 陳禹嘉:祖母有能力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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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瓷大王爭產案被質疑誘祖母賣寓所 陳禹嘉:祖母有能力自行決定

2019年07月04日 14:23 最後更新:14:32

陳禹嘉被質疑以遺產管理為名,誘祖母將寓所賣給陳控制的公司。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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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故「搪瓷大王」陳兆民的家族爭產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陳兆民嫡孫陳禹嘉繼續接受辯方盤問。辯方指自1987年以來,陳禹嘉的祖母黃秀珍簽署多份法律文件,卻毫不清楚文件內容及其法律效力。陳禹嘉又被質疑以遺產管理為名,誘使祖母將其寓所賣給陳控制的公司,卻無需付出分毫。陳禹嘉強調祖母有能力自行決定事情,祖母亦同意將住所轉讓予他管理。

陳禹嘉(左)指祖母黃秀珍有能力自行決定事情。

陳禹嘉(左)指祖母黃秀珍有能力自行決定事情。

辯方指,黃秀珍自1963年起一直居於九龍塘喇沙利道33號的物業,卻於1992年10月突然將物業以455萬元售予陳禹嘉控制的公司。陳禹嘉指,他與父親陳一心及家族業務的助理商討後,建議祖母轉讓業權予他,以便日後計劃遺產事宜。

辯方指該買賣協議載於土地註冊處文件,但陳的公司實際上無付出分毫,即該次買賣是虛假的。辯方質疑,該次買賣其實是陳禹嘉及其父親在背後策劃的,黃秀珍根本不清楚自己在做甚麼。陳禹嘉指祖母確實同意將物業送贈予其公司作遺產規劃,但他不熟悉法律程序,難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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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林」爭產案長子女友上訴 指原審錯誤裁斷87年遺囑有效

2023年05月16日 13:56 最後更新:15:11

「泰林無線電行」創辦人林球的長子林作為在2005年去世並留下3份遺囑,遺孀蔡惠英及兩名兒子遂與林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為爭奪遺產而對簿公堂,高等法院原訟庭3年前裁定死者中風前、即於1987年訂立的遺囑才是唯一有效的遺囑,逾2億元的遺產會由遺孀及兩名兒子所繼承。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認為原審法官錯誤裁斷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亦錯誤理解有關證據及法律,以致錯誤裁斷死者在1999年沒有訂立遺囑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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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為林作為的同居女友譚雪梅,答辯方為林作為的妻子林蔡惠英,以及二人所生的兩名兒子林偉力與林偉健。上訴方提到死者2003年被頒令破產,破產令在2007年才完結,故死者在2005年離世時仍是破產人士,但當時已全部還清無抵押貸款,只未付清遺孀的2900萬元贍養費,破產令最終在2007年10月才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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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方大律師丘啟昌指,沒有人親眼見到1987年遺囑的正本,遺孀林蔡惠英指她一直把1987年遺囑放在保險箱,但卻沒有解釋為何該遺囑最後在兒子林偉力手上,亦沒有就此傳召證人出庭作證以作盤問。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則引述原審法官陳嘉信的判詞指,上訴方在審訊時沒有爭議1987年遺囑的有效性,只是認為1987年遺囑應被1999年或2005年遺囑所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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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審法官陳嘉信認為死者在1999年沒有具備訂立遺囑的行為能力,接納神經外科專家指死者1999年在譚雪梅的陪同下,到醫院評估認知障礙及智能,死者未能通過「減七法」(serial  7 test),裁斷死者患腦血管病,無法管理和經營大公司或小公司。上訴方認為專家只是著重評估工作能力而非訂立遺囑能力,又提出死者訂立1987年遺囑時只因他遭揭發婚外情,他只是出於抱歉及想彌補妻子,更何況1999年死者資產大幅跌值,譚亦指當時死者資產已所剩無幾。上訴方認為陳官不應只採納醫學證供,應該全面性考慮所有證據,包括上訴方在審訊中所提出的證供。

譚雪梅一方提出上訴。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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