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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翠華老闆或親友呃員工$1.8萬 六旬慣犯囚28個月

社會事

訛稱翠華老闆或親友呃員工$1.8萬 六旬慣犯囚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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訛稱翠華老闆或親友呃員工$1.8萬 六旬慣犯囚28個月

2019年07月10日 13:26 最後更新:14:55

被告在16個月內9次使用相同手法去騙取涉案款項。

將近六旬男慣犯在2017至2018年致電包括翠華餐廳等9間連鎖餐廳,訛稱自己是老闆或老闆的親友,進而騙取員工繳交1.8萬元。被告早前承認9項欺詐罪,法官指被告犯罪手法並非精密,但他不斷重犯類似罪行及利用易於受騙的人士,今於區域法院判其入獄28個月。

59歲被告劉炳基曾承諾把騙取的1.8萬港元全數賠償予受害餐廳,但被告在還押期間失去自由,只能靠朋友幫忙籌款,但最終仍不成事。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韋漢熙判刑時指,被告在16個月內9次使用相同手法去騙取涉案款項,手法並非精密,但特意挑選易於受騙的事主,被告亦有31次有關不誠實的案底,韋官介定被告是一名罔顧法紀的慣犯,最終判其監禁2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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琴行女職員患病遭解僱後索償僱主無回覆 法官裁定申索人勝訴

2024年04月18日 18:13 最後更新:19:18

一名琴行戶服務女主任患病後一個月遭解僱,入稟法院索償,但僱主沒回覆法庭,法庭裁定申索人勝訴。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法官梁國安。 資料圖片

琴行客戶服務女主任確診甲狀腺機能亢進症後告假,經理發訊指「你手尾長嘅話,要有心理準備」,其後於翌月初解僱她,女主任早前經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要求法庭裁定前僱主違反《殘疾歧視條例》,賠償情感損失以及收入損失合共10萬多元,由於法庭及申索人送達文件後,前僱主沒有回應,法官梁國安裁定申索人勝訴。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申索人為陳詠琴,由平機會法律主任黃凱婷代表;答辯人為第一流行鋼琴教室有限公司,平機會指答辯人三次收到法律文件後都沒有回覆,建議法庭下令申索人勝訴,法官批准並訂於11月28日進行賠償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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