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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成員一職去或留 張宇人:不會回應

政事

行會成員一職去或留 張宇人:不會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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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會成員一職去或留 張宇人:不會回應

2019年07月11日 10:55 最後更新:11:04

自由黨4名榮譽主席曾去信張宇人,建議他辭去行政會議員成員一職。

有意見指特首需改革行會組成。(資料圖片)

有意見指特首需改革行會組成。(資料圖片)

立法會早上8時解除紅色警示,辦公室樓重開。自由黨主席張宇人早上返回立法會大樓,被追問會否辭去行會成員職務,他表示,不會向傳媒談及有關問題,希望公眾明白。被問到自由黨內會否要討論相關事宜,他說黨內要討論的時候就會討論。

自由黨4名榮譽主席早前去信張宇人,建議他辭去行政會議員成員一職。同為榮譽主席田北俊批評,自由黨在上月9日百萬人上街反對修訂《逃犯條例》後發聲明,表態支持政府如期恢復二讀,做法倉卒及錯誤。張宇人事後致函全體黨員,認為田北俊要求他辭去行會成員並不合理,重申從無忘記在行政會議有責任反映商界及市民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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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白衣人認暴動等罪 判囚4年7個月

2024年04月18日 18:30 最後更新:19:26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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