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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警員資料 私隱專員:用作欺凌肯定不合法

政事

「連儂牆」貼警員資料 私隱專員:用作欺凌肯定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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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儂牆」貼警員資料 私隱專員:用作欺凌肯定不合法

2019年07月11日 19:54 最後更新:20:42

任何人如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

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的爭議持續,多區都有反對修例市民自行設置「連儂牆」聲援示威,部分貼有警員及家屬的私隱。私隱專員發表聲明,截至今日下午5時正,公署未有接獲有關警員個人資料被張貼於連儂牆的投訴。

多個地區都有市民自發佈置「連儂牆」。‎突發事故報料區Wing Cheung圖片

多個地區都有市民自發佈置「連儂牆」。‎突發事故報料區Wing Cheung圖片

私隱專員指出,任何人披露(如公開展示)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時,無論該等資料是否從公共領域取得,都必須考慮收集和使用相關資料的手法是否合法和公平。若收集及披露個人資料以達欺凌、具煽動性和恫嚇的不法目的,那肯定是不合法、不公平及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或其規定和其他有關法律。私隱專員強調,任何人都必須尊重他人個人資料私隱。類似的欺凌行為亦可能涉及其他民事和刑事的法律責任。

多個地區都有市民自發佈置「連儂牆」。‎突發事故報料區Wing Cheung圖片

多個地區都有市民自發佈置「連儂牆」。‎突發事故報料區Wing Cheung圖片

任何人如違反《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私隱專員可發出執行通知,指令違反的人士/機構採取補救措施。不遵守執行通知屬於刑事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罰款港幣5萬元及監禁2年。

多個地區都有市民自發佈置「連儂牆」。‎突發事故報料區Wing Cheung圖片

多個地區都有市民自發佈置「連儂牆」。‎突發事故報料區Wing Cheung圖片

任何人士如懷疑其個人資料私隱受到侵犯,而又能提供表面證據,可以向公署作出投訴。值得注意的是,違反《私隱條例》有可能構成刑事罪行,而在這情況下便會涉及警方的刑事調查,並由律政司決定是否向個別人士或機構提出檢控。《私隱條例》第 64 條便是其中一條刑事罪行條文。至於有關刑事法例如何執行,則完全由執法機構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的程序及證據等而決定。

大埔墟港鐵站附近行人隧道昨日凌晨有多名手持盾牌的警員,到撕下牆上部分紙張及圖片。警方回應指,牆上貼有數十張印有警務人員個人資料的單張,包括警員姓名、編號及住址,由於張貼這些單張可能違例,於是派人移除作搜證之用。警方亦會考慮將涉及警務人員個人資料被披露的個案,轉交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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屠龍案|首引反恐條例控串謀爆炸殺警案 選出3男6女陪審團 料審期60日

2024年04月22日 11:53 最後更新:20:58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多人涉嫌計劃設炸彈並槍殺警員,律政司首引用《反恐條例》起訴,法庭將部分否認控罪的被告,分成另案審理,案件22日早上在高院提訊,選出3男6女共9人陪審團,預計23日控方會作開案陳詞。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2019年「12.8國際人權日」遊行(圖片來源:星島日報)

法官張慧玲表示,案件將傳召約60名證人上庭,預計審訊60日,至今年7月18日,另預計有約70名證人會以書面等形式作供。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上周該案提訊時, 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本案有7名被告,包括3名「12港人」案被告張俊富、張銘裕和嚴文謙,其餘4名被告包括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控罪包括串謀謀殺警務人員以及同串謀管有爆炸品及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等罪名,其中一名被告涉及藏有槍械及子彈;另一被告劉佩凝就涉及網上籌集資金支持恐怖主義行為。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該案有7名被告,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警方在高院附近佈防。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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囚車到庭。 巴士的報記者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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