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要求政府立即回應人民訴求,防止警民之間再起衝突。
「光復上水」示威行動演變成警民衝突,有社工團體譴責警方自「6.12」金鐘事件後,開始使用過份武力。團體又質疑警方在昨日的清場行動中,在沒有示威者向前走的情況下仍然施放胡椒噴霧,批評是使用不成正比的暴力,驅趕正在離開的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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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陣地社工斥部分前線警員情緒失控,使用過份武力。
約10名社總陣地社工在翠田街足球場,譴責警察濫用暴力,他們批評特首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及警務署署長盧偉聰,一直逃避責任,以前線警員當作長盾,不敢直面人民。他們批評部份前線警員出現情緒失控,以及不理性的表現,視示威者為暴徒,更出現仇恨情緒,令人很難相信前線警員仍能按照使用武力及武器的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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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又說,作為社工以同理心體會到前線警員成為「人肉盾」,為高層的卸責正在承受巨大壓力,因服從命令而犯下行政性罪行,卻有怒無路訴,「甚至不敢或不願接收真相,合理化被灌輸市民是暴徒的信念,以致於出現濫用暴力對待群眾」。他們要求政府應立即回應人民訴求,才是停止一切仇恨的根本,阻止警民之間再起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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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 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區域法院。 資料圖片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