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指有示威者投擲磚頭。
警方晚上9時過後進行驅散行動,大批示威者在源禾路及沙田鄉事會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四處逃散,防暴警察一度出黑旗警告,有示威者投擲磚頭。
有人從好運中心平台投擲磚頭,警方警告不要投擲石頭或硬物,表示是很嚴重的罪行,否則會採取拘捕行動。
有示威者逃避警方拘捕時,衝入好運中心及沙田中心,防暴警察追上進行追捕,並帶走多人。在商場大批記者亦一擁而上,現場情況混亂,警方警告傳媒不要阻礙執法,雙方爆發口角。
政事
現場指有示威者投擲磚頭。
警方晚上9時過後進行驅散行動,大批示威者在源禾路及沙田鄉事會路交界的十字路口四處逃散,防暴警察一度出黑旗警告,有示威者投擲磚頭。
有人從好運中心平台投擲磚頭,警方警告不要投擲石頭或硬物,表示是很嚴重的罪行,否則會採取拘捕行動。
有示威者逃避警方拘捕時,衝入好運中心及沙田中心,防暴警察追上進行追捕,並帶走多人。在商場大批記者亦一擁而上,現場情況混亂,警方警告傳媒不要阻礙執法,雙方爆發口角。
元朗7.21事件中,一名白衣男子先後襲擊兩名男子,又曾挑釁黑衣人離開付費區,男子事隔近四年被起訴,他早前承認暴動和串謀傷人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4年7個月。
暫委法官鄧少雄判刑時指出,42歲被告鄧兆雄完整參與7.21元朗站白衣人暴動,又曾揮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有一定帶頭指揮角色,更有使用藤條,兩項控罪均以7年為量刑起點。
就辯方提出的檢控延誤,包括控方2022年才初步辨認被告身分,翌年初索取法律意見,至同年7月才拘捕補告,法官考慮到7.21事件涉及逾千小時片段,調查時間屬正常合理,認為控方沒有延誤,不存在減刑因素,只就被告曾參與義工服務扣減1個月刑期,計及認罪扣減後,兩罪共判囚4年7個月。
案情指,當晚10時許,被告與一群白衣人經形點進入元朗站,被告在非付費區用手指指向付費區內的黑衣人,多次大聲叫「過嚟呀」,其後被告一度走近閘機旁招手示意其他白衣人進入付費區,但終被其他白衣人阻止,被告曾指罵黑衣人並叫喊「打你呀」,被告更約於一分鐘內連同其他白衣人襲擊兩名男子,其中包括使用藤條。約11時,一眾白衣人衝入付費區,被告揚手示意其他白衣人跟隨,一同進入閘內,被告追趕黑衣人,前往月台後手持藤條威嚇和責罵車廂內乘客。